阳江哪里有宠物回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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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有一个宠物狗,因为要出去上学,没办法带走它,又舍不得送人,想给它找一个好人家。 我的狗狗是今年五月份的时候买的,买的时候刚刚两个月,现在四个多月了,是只公的比熊犬。很乖,很粘人也很聪明。 因为要读大学走的话肯定是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回来,怕狗会忘记我,所以想在它小的时候把它卖了对它更好一点。也因为它太小了一只所以不好找主人。如果真有人喜欢它的可以和我联系哦!它现在在阳江。

1.先介绍一下狗的情况 品种比熊犬,公的,四个月大,刚打完疫苗 第二针疫苗 已经驱虫 比较活泼 已绝育(公犬) 已免疫 已经训练基本听指令

2.关于价格 你觉得多少钱你接受就多少钱(不要过于纠结价钱,它只是只狗,对你的伤害没有那么大的) 我给我狗花的费用(不算吃的喝的玩的)买回来3000+ 打疫苗一共480 驱虫药300(内外驱一体) 小时候的玩具和用品大概500左右 绝育700 最近打算再给它买个窝,毕竟小女生都要有自己的小被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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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,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,相应的纠纷也逐渐增多。近日,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宠物店将抱回家中的两个月小狗送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细小病毒,小狗最终医治无效死亡,江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,宠物店退还抱狗款2200元给原告罗女士,并赔偿800元。

罗女士是阳江市江城区一镇上的居民,罗女士因平时在家休息无事,就想到养只宠物狗来消遣。今年年初,罗女士经朋友介绍到阳江市区一宠物店挑选宠物狗。3月10日,罗女士在宠物店的推荐下,挑选了一只两个月的黄色金毛犬,并支付抱狗款2200元。罗女士回家后在3月31日携带宠物狗到阳江市宠物医院检查,检查结果为细小病毒,之后在4月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后罗女士多次就此事件与宠物店协商,但双方各持己见,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罗女士诉至江城区人民法院,请求宠物店赔偿其7650元以及道歉。宠物店则认为,罗女士抱走小狗时,已进行现场检查,确认健康无病后才付款,其病死与宠物店无关,应属罗女士自身原因导致。

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,罗女士向宠物店购买小狗,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,受法律保护。根据法律规定,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。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应按照强制性规定履行。

本案中,罗女士所购买的宠物狗是家养宠物,属于活体动物,出卖人按交易习惯及法律法规的要求,应当是无病、健康的宠物。宠物店向罗女士出售小狗时,未提交该宠物健康状况的证据,亦未就该健康状况与罗女士作明确的约定交付健康宠物,也未约定罗女士提货及验货期限,在其健康状况存疑的情况下,应视为未履行完交付义务。

罗女士购买宠物狗后,直至31日才发现小狗有病症并经医治无效死亡。罗女士没有证据证实宠物狗是在其抱回后31日内发病,亦未证实宠物狗是因其饲养的方法不当所致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宠物店无需向罗女士赔偿。但宠物店未向罗女士交付健康宠物应承担违约责任,宠物店应退还抱小狗款2200元给罗女士。因罗女士抱回家中的宠物狗最终死亡确实造成罗女士精神上痛苦,酌定判令宠物店赔偿800元给罗女士。因罗女士要求宠物店赔礼道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综上,江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。

后双方未上诉,本判决现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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