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最好的拉布拉多犬舍?
湖南犬只繁育管理规定
一、公民在城镇养犬,必须到当地犬类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。犬类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,对符合条件的,应当予以登记,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登记并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。
二、在本市管理区重点管理范围内,经批准养犬的,每户只准养一只。居民申请养犬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暂住户口、独户居住、有能够约束犬只的条件、经社区内业主委员会(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,应当经社区内三分之二成年居民)同意。
三、禁止在医院、疗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和机关所在地及公共场所遛犬。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、电车和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儿童活动场所。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,应当征得司驾人员的同意。
四、携犬出户时,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牌,对犬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,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,违反规定的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五、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及时清除犬只粪便。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的将受到50元以下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