犬舍营业执照怎么办里?
申请设立动物饲养场(养殖小区)和隔离场所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,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、经营场所和配套的办公、管理等场所,并应当具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及设备。同时,还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;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、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,清洗消毒设施设备,以及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隔离场所。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,申请材料应当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要求:1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申请表。2、场区(厂区)平面图。3、生产工艺流程图。4、各项管理制度。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核,审核合格的,颁发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;审核不合格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动物饲养场(养殖小区)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隔离场的布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尽量避开动物饲养场、居民区、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动物产品集贸市场、水源保护区等场所,场(厂)区应当布局合理,并依照以下规定分别设有相应的生产区、隔离区、无害化处理区、生活区等,各区域之间应当设有隔离设施。